工信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06号建议答复关于朱小坤代表提出的支持高合金钢使用中频炉生产的建议时表示:
一、坚决全面取缔“地条钢”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以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一直将“地条钢”作为重点取缔对象。2016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5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江苏华达钢铁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事件,对省、市、县各级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根据国务院158次常务会议部署,部际联席会议积极落实取缔“地条钢”有关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2017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6月30日为全面取缔“地条钢”截止日期,要求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须于2017年6月底前,依法彻底拆除“地条钢”企业的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对已拆除“地条钢”生产设施的企业,在各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部际联席会议分别于2017年1月、5月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国30个地区上报的“地条钢”企业进行了“全覆盖”实地督查,调查核实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典型企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截至目前,“地条钢”产能基本出清,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得到根本性改观。
二、支持部分特殊企业合法合规使用中频炉
为支持部分特殊行业、特殊企业合法、合规、合理使用中频炉生产,避免因取缔“地条钢”工作造成“误伤”。2017年2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和指导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等5个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对应予取缔的“地条钢”和可以保留使用中频炉的企业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明确:在特殊合金材料生产中,利用中(工)频炉感应加热熔化金属物料,再经精炼工序冶炼,用于生产精密合金、非晶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在配备电渣炉或自耗炉的特钢企业,利用中(工)频炉生产的钢铸造或锻压成坯(锭)作为电极,再通过电渣重熔或真空自耗工艺进行重熔精炼,用于生产特殊质量钢和高温合金、精密合金、耐蚀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且在科研院所和具有国家、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钢铁企业使用的中(工)频炉,不在关停拆除之列。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继续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对使用中频炉生产但不属于“地条钢”产能或其他落后生产工艺的,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gt/art/2020/art_ed01dcf2021d45e0afef7e1639e34826.html
工信部:支持部分特殊企业合法合规使用中频炉
© 2025 京溪美邦(北京)特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25 JingXi MaxBond (Beijing) Special Stee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